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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實驗室生物安全與保障國際研討會11月10日在北京開幕。本次會議的召開旨在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與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建設、運行和管理水平,從而為國家重大疫情防控、重大公共活動、高致病性病原研究等工作提供更為可靠的生物安全保障。
生物安全實驗室是指通過防護屏障和管理措施,達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實驗室和動物實驗室。根據實驗室所處理對象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護措施,生物安全實驗室可分為四級。從2003年“非典”后,國家對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日益重視,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根據2004年11月12日頒布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高級別生物安全實驗室應當通過認監委確定的實驗室國家認可。2004年4月 5日,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牽頭組織制定的我國首個針對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國家標準GB19489-2004《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正式發布。在我國業已建立的加入國際多邊互認體系的實驗室質量與能力國家認可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認可體系,為規范我國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學的技術支撐。
此次研討會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與法國大使館通過中法兩國政府間業已建立的科技合作機制,邀請中法兩國在生物安全法規標準和檢測領域的專家共同研討,對我國的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認可工作將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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